济环评审〔202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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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780544016W)报送的由河南莱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济源郊区滨河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分析结论及技术审查意见,我局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河南济源郊区滨河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位于济源市坡头镇上沟村245省道以北、克留线以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滨河变电站终期规划2台主变(1×40MVA+1×50MVA),一期已建1#主变1×40MVA,本期扩建滨河110千伏变电站2#主变1×50MVA,户外布置。本期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项目性质为扩建。
该项目总投资1262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环保措施,确保周围环境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报告表》中措施要求及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处置。
四、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并落实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4年9月10日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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