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和使用者:
近期,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检测。为规避广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和使用者环境违法风险,现就相关政策要求告知如下:1.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向生态环境部门主动申请编码登记,领取环保标牌并安装定位装置。2.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在机械投入使用前,应主动配合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3.非道路移动机械投入使用前,建设(施工)单位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应当核实机械环保、阶段等信息,与登记信息一致的,允许使用并进行进场登记。4.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使用本市执行的质量标准的车用燃油。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禁止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排放不合格机械可能面临五千元罚款。6.济源全域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完成编码登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尾气排放不达标、定位失效等机械。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机械可能面临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7.目前我市淘汰国二及以下叉车、装载机、挖机三类机械和更新新能源机械的,均可享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具体情况可向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移动源污染监管科咨询。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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