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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8-12-17 打印页面

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预报和分析研判情况,按照《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决定于3月22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企业最迟于23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化管控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重点应急减排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措施,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5%以上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削减20%以上。石料加工、石英砂、选矿等扬尘整治重点行业企业和涉及物料露天堆放、运输线路严重破损、露天开采未分区作业的企业一律停产停工,停止装卸和物料运输,采取洒水、围档、覆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措施。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市环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空气质量最大程度得到改善。

三、落实运输管控

各重点运输管控企业要严格落实禁止物料运输车辆进场的管控要求。确因安全生产或其他特殊原因,应急响应期间必须进行的运输的,在3月23日12时前将管控措施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信息调度

应急响应期间,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让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和真正理解应急响应,扎实落实应急措施,不断提升群众进行社会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要于每日下午17时前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市冬防办(联系人:郝德亮,电话:6633537,邮箱:jyshbjdqb@163.com)。

 

 

 

                                    2018年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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