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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厅长在2013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      日期: 2014-11-04 打印页面

2013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省环保厅副厅长   马新春

2013626日)

 

同志们:

刚才,我们收听收看了环保部召开的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视频会议,听取了翟青副部长的重要讲话,对环保部2013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部署和环保专项行动前期督查工作及环境风险大检查工作要求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目前减排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翟部长在讲话中提出了下步污染减排核查核算、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风险大检查工作要求和具体安排,我们要深入地领会,认真地贯彻,抓好落实。下面,我就贯彻本次会议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做好2013年上半年总量减排核查工作

(一)上半年我省总量减排进展情况

1、今年我省的总量减排任务

2013年,我省确定并经环保部认可的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35.45万吨以内,相对2012年削减2.8%;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4.54万吨以内,相对2012年控制排放量削减2.9%。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25.68万吨以内,相对2012年削减1.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60.12万吨以内,相对2012年削减1.5%

2、上半年我省总量减排进展情况

在今年环保部发布的全国总量减排压力形势分析报告中,2013年第一季度我省总量减排压力级别最高,在31个省份中排在陕西、河北、辽宁之后;我省总量减排工程进展压力也是最高,在31个省份中排在宁夏、青海、湖南、辽宁、云南、江西、广东之后。今年前5个月减排形势分析情况表明:四项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进度与时间进度能同步,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进度滞后于时间进度,减排形势十分严峻,要完成今年的减排任务必须加倍努力。

3、存在的问题

一是2012年度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严重滞后。环保部对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查出问题的处罚,我省在全国是处罚最重省份,有7个污水处理厂、8台燃煤电厂脱硝、2台钢铁烧结机脱硫没有按期完成,不但整改的任务十分艰巨,而且也直接影响了完成今年减排任务。截止目前,除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机组、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没有按要求建成外,其余目标责任书项目全部建成投运。

二是2013年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令人担忧。截至6月底,列入省政府与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2013年建成投运的项目共计237项(其中包括国家目标责任书项目79个),截至6月底,已投运74项,建成24项,开工建设111项,尚未开工的22项,6项因企业停产关闭等原因项目无法实施。

列入国家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3年建成投运的项目共计79项,截至6月底,已投运11项(5月份调度为14项,因新乡市有3个养殖场项目没有按标准建设正在整改,改为在建)建成14项,开工建设41项,尚未开工的10项,3个因停产关闭项目不再实施。

建设进度缓慢的行业为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硝、养殖场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项目仍有10个未动工(其中国家目标责任书项目3个分别是开封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鄢陵县新区污水处理厂和中牟县城毛庄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硝项目仍有4个未动工(其中国家目标责任书项目3个,分别是大唐信阳1#、三门峡华阳2#、郑州裕中能源1#),养殖场污染治理仍有3个未动工(其中国家目标责任书项目2个,平顶山河南源源乳业集团合源养殖有限公司、叶县双汇牧业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建成投运率较低(低过20%)的依次为开封市、驻马店市、固始县、鹤壁市、滑县。2013年国家目标责任书项目进展特别缓慢的有郑州(2个)、开封(2个)、平顶山(2个)、安阳(1个)、许昌(1个)、三门峡市(1个)、信阳(1个)。特别要提出批评的是开封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去年专门下拨环保专项资金,至今仍然不动工。如果各地再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很难完成2013年度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建设。

三是污染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脱硫设施管理不完善,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有:中石化洛阳分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天元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河南金冠嘉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洛阳万基发电有限公司、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汝州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电厂等等;污水处理厂处理系统运行不正常,生化池污泥活性差,中控设施不完善的地方有:新乡、濮阳、鹤壁、洛阳、邓州等市县污水处理厂均存在以上问题;特别应该批评的是检查了三门峡市四家污水处理厂均存在不能稳定达标、管理混乱的问题和驻马店市、义马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等问题,应该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要抓紧整改,防止类似的事情发生。

(二)精心做好迎接核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环境保护部定于20137  日至7  日,对各地2013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进行核查核算。省厅将于近日向各市、县政府发出《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函》。请各市务必高度重视,将半年核查作为一次中考,认真检查一下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有哪些项目年终难以完成,哪些减排设施运行管理有问题,要逐一排查,亡羊补牢加以纠正,确保完成2013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和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的建设任务。为此,特别推出如下要求:

1、各市县环保部门要自查自纠

一是要对年初环保部现场核查、减排日常检查和省厅减排重点项目督导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进一步进行逐厂、逐项的现场检查,确保按照环保部和省厅的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二是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运行的检查督导,重点检查中控系统是否按照省环保厅和省住建厅的统一要求进行运行管理,对在线监测系统无故不正常运行、数据严重失真、故意损坏设施或人为调整量程弄虚作假的,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和纠正。三是要重点对已建成脱硝装置燃煤发电机组的检查,督促企业必须保证这些机组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加强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控制系统以及脱硫设施烟道旁路取消、铅封情况的核查、核实,对达不到要求的,抓紧整改。加强对钢铁企业在运烧结机脱硫设施的检查,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在线监控设施数据可靠,坚决杜绝数据造假的违法行为发生;四是要对今年上半年新增减排工程、结构调整和监督管理等减排措施,特别是污水处理、造纸、纺织、电力、钢铁、水泥、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进行,有针对性地核查和督察,确保其发挥应有的减排效果;将核算过减排量的污水处理设施、脱硫设施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作为重点,对其中减排设施不能稳定运行,落后产能存在死灰复燃隐患的,要立即予以纠正;五是做好减排档案和减排清单的整理、汇总、上报工作,特别是农业源减排档案一定要真实,杜绝2012年度核查时发现的开封市禹王区农业源减排台账不实的现象再发生。要求各地将自查报告、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整改情况和各地核算的减排结果,于72日前上报省厅,作为省厅考核各地总量减排工作的依据。

2、省市环保部门要严格目标考核

环保部这次核查是对2013年上半年减排工作的督导检查,也是对各地年度减排目标能否顺利完成的中期考核。我在这里再一次郑重强调对总量削减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规定的通知》(豫发〔20083号)的规定,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和项目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实施“一票否决”,对相关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省厅决定对6月底仍然没有开工建设的22个目标责任书项目实行挂牌督办。这也是谢伏瞻省长和陈雪枫副省长明确的要求。

对这次环保部核查查出污染减排实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不实、弄虚作假的问题,省厅将根据问题的性质提请当地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依据排放情况扣减所在地相应的减排量。

3、做好现场核查

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现场核查工作,特别是在核查组现场核查时应有熟悉项目情况的企业同志引导介绍,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单位应派员陪同,污水处理厂、电厂脱硫脱硝、钢铁烧结机等在线监测装置、中央控制室等关键岗位,要有了解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留守值班,值班技术人员要做到技术熟练、对治理技术流程清楚、回答问题清晰明了。

同时,也请各相关部门的同志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有关要求,做好迎接此次核查的相关配合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和统计数据,并参与现场核查。

二、扎实做好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采取过硬措施,扎实做好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一是要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对电力企业燃煤机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确保设施建设到位、维护及时和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钢铁、水泥、冶炼企业以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加强对企业废水排放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污水,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利用罐车擅自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情况,严厉查处设施不正常运行、数据造假、超标排放和非法倾倒、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加快推进新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全面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和达标排放标准。

二是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 。看“六个一律”整治要求落实情况:重点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依法取缔;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是否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的,是否停产整治;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责任;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看在建企业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自行开展污染物监测情况;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开展演练情况;工业园区企业污染物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三是全面排查整治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 。全面排查医药制造企业存在问题,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环保和安全“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特别是原料药、制剂等企业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等各类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环境应急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园区集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群众反映污染问题的解决情况。深入整治医药制造企业环境污染,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违法行为,积极组织未达到防护距离要求或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收集、储存、转运、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及时报请政府予以淘汰关闭。
   
四是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摆上位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近期我省将组织召开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研究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计划,适时开展联合检查督查,共同查处环境违法。今年省环保厅将进一步发挥各级环境执法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对于认真开展环境执法检查,能够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挂牌督办、列入环保“黑名单”、实施区域限批和新闻媒体暴光等综合措施,推动环境问题解决和环境质量改善的,予以通报表彰;对于工作不认真,环境执法检查查不出问题,查出了问题不能够督促整改和处理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其他更严厉的行政措施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要借助“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两高”关于“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标准,及时完成案件移交工作,切实借助“两高”司法解释的有利契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环保执法环境。

三、认真抓好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

环保部定于现在至9月底,以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全国2013年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活动方案下发后,各地要结合全省暑期汛期环境安全专项检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目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资源能源需求日益增大,污染排放快速增加,突发事件居高不下,发展和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风险不断加剧。一是风险高,任务重。我省境内河流众多,且多处于中上游,地理位置非常特殊,且环境极其敏感。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全省有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893家,尾矿库企业375家,列入国控的涉重金属企业400余家,环境风险防控任务十分繁重。但当前我省相当一部分基层政府对环境风险认识不到位,重处置轻预防;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等现象仍较为普遍。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和期待越来越高,诉求越来越多。一旦环境问题或环境权益诉求得不到解决,就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事件多,危害大。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总量居高不下,仅省环保厅直接调度、协调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就有114起,今年以来就已经发生了10起,尤其还发生了惠济河跨省界污染,省直有关部门、沿线市县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历时133天才处置完毕。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频发,不仅严重危害了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而且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和生态破坏,有的事件产生了省际间的纠纷,甚至影响了河南省的对外形象。三是责任大,监管难。近年来,面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不管是不是因违法排污造成的,无论环保部门是否负有监管责任,事件一旦发生后,在应急处置中环保部门都首当其冲,即使是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使事件得到妥善解决,但受目前体制、机制、社会舆论等诸多因素所限,加上新闻媒体对事件成因尚未查清便急于报道,以及对污染后果的渲染,环保部门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工作如履薄冰,为向民众有个交代,环保部门甚至成为了被问责的重点。据环保部应急办通报,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中,主要从环评审批、执法监管、信息报告、应对措施等几个方面追究环保部门的责任。近年来,全国、全省相当一批环保干部因此被追究责任。

二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从今年4月份全省环境风险源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看,在检查的2403家企业中,全省共发现环境违法行233起,其中省级督查就发现64起。省环保厅督查企业发现问题的比率为37%,远高于市、县环保部门不到10%的平均比率。在对这些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中,仅洛阳市立案处罚4家,济源市强制断电3家,焦作对环境违法问题较为集中的2个乡镇实施了区域限批,驻马店移交超出处罚权限的案件2起;全省多数市、县环保部门未采取挂牌督办、列入环保“黑名单”措施;鹤壁、濮阳、三门峡、漯河、周口、南阳等市甚至连限期整改通知也未下达。以上情况表明,一些环保部门对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对检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不够,措施不够扎实有效。

各地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次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严格按照翟部长讲话要求和环保部大检查方案,结合全省暑期汛期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和当地环境风险源特点,明确本辖区重点防控目标、区域和工作要求,确保本次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将本次活动纳入当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充分调动企业、政府和社会等各方力量,在早发现、早预警、早准备、早消除等方面狠下功夫、下大功夫,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三是强化整改,务求实效。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环境安全,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即查即改,边检查边整治,以检查促整治,切实做到违法行为未追究不放过、隐患未排除不放过、整改未落实不放过,在全省掀起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的高潮,使企业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再违法。对排查出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罚则的一般环境问题,一律责令改正,对罚则明确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对超出监管范围内的问题,需要向上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的,要及时报告;需要向司法、安监、质监等职能部门通报和移交的要快移快办。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设施管理,及时整治存在问题,排除污染隐患。

各省辖市环保局要加大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真正了解、掌握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对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市、县环保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不力,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要及时告知地方政府,并督促其协调解决;对督导检查中发现而当地环保部门未能及时发现的,或发现问题既不查处、又不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要采取挂牌督办、列入环保“黑名单”等措施,督促整改;对存在多起严重环境违法、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或迟迟未落实整改措施的,要实施区域限批,并依法依纪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同志们,目前正是多项工作齐头并进、克难攻坚的关键时期,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继续发扬不辞劳苦、连续奋战的优良传统,认真做好总量减排、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风险大检查工作。为完成全年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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