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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党工委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      日期: 2021-08-23 打印页面

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函》(豫环督办函〔20218号)要求,结合济源示范区实际,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完成情况

在整改工作中,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责,综合施策,不折不扣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功能得到提升,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截至目前,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24项反馈意见中,22项已完成整改、2项按时序推进,各项整改措施持续推进,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

(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

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层层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及时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树牢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明确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系统、本行业紧密结合,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督导检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整改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了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进一步推进

蓝天保卫战方面,突出调好“四大结构”落实“7个严控”。调整优化“四大结构”。一是优化产业结构。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实施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提升产业园区绿色化发展水平。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逐年降低煤炭消费量,提高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比重。三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推广新能源车,构建“车—油—路”一体化绿色交通体系。四是优化用地结构。提升绿化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开展大规模绿化行动,减少黄土裸露,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逐步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中扬尘及综合性污染控制。

落实控尘、控煤、控车、控油、控烧、控排、控烟花爆竹7个严控。一是控尘。示范区控尘办常年开展督导检查,通过工地视频监控、对洗扫车(渣运车)GPS监控、道路以克论净等手段,强化工地、道路扬尘控制。二是控煤。示范区散烧办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实现全域禁止燃烧散煤,型煤企业全部关停,通过清洁能源改造、燃煤锅炉清零(除燃煤电厂)等途径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三是控车。实施公交免费,淘汰老旧车,推进沁北、济钢、豫光等企业“公转铁”工程建设,开展柴油货车和移动源专项整治,在全省率先实施货车电子通行证系统,对重点用车企业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抽检抽测,严查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利用电子门禁系统,坚决杜绝超标车入厂运输,精准管控货运车辆。四是控油。持续加强油气排放和油品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保持打击黑加油站点高压态势。五是控烧。利用“蓝天卫士”开展24小时火点监控,夏收秋收期间保持卫星遥感监控“零火点”记录。六是控排。始终坚持把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首要任务,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氨逃逸专项整治,全面遏制臭氧污染加剧态势,落实“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七是控烟花爆竹。全域烟花爆竹“清零”,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碧水保卫战方面,突出抓好生活污水、饮用水源保护两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和黄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对沿黄矿山非法开采、黄河一级支流沁河河道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小浪底库区沿线“四乱”问题全部清除,困扰沁河多年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以解决。狠抓小流域治理,获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市。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对济源境内12条黄河二级及以上支流岸线两侧500米范围内入河排污口、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堆存点、采矿采砂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二是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综合治理。按照“平原区域入管网,人口集中区域建终端,丘陵山区改户厕”的整体思路,研究确定了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实施方案。对示范区525个村()的生活污水进行系统治理,全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我省省辖市中尚属首例。三是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蟒河、济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通过抓减排、增容量、促监管,完成对盘溪河、苇泉河、桑榆河、蟒河、上堰河等5条河流的黑臭水体整治和解放河整治截污主管网建设,河流水质进一步提升。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完成济水西源补水工程、蟒河生态补水工程等4项工程,建成13个市控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建成区河流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全覆盖。四是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智能化管理水平;完成王屋山水库(济源境)保护区划分,河口村水库城市集中式水源地申报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全面完成小庄、柴庄、河口村水库三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布袋沟水库、天坛山水库、王屋山水库、安村地下水井群四个“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勘界立标,扎实推进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了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

净土保卫战方面,突出抓好防控和科研两个方面工作。一是防控土壤污染风险。加强土壤环境监管,督促重点企业完成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和污染隐患排查,完成涉重金属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重点重金属总量减量替代措施。完成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分,完成严格管控类耕地退耕还林和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强化建设用地在收储、转让、变更用途等环节中的土壤环境质量联动监管,推进建设用地用途变更或收储前土壤环境调查工作。二是开展农田治理修复试点项目。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500亩农田治理修复试点项目实施5年来,建立了全国北方石灰性土壤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技术示范基地,通过筛选和优化,已获取德国景天植物萃取修复技术和油菜—籽粒苋菜替代种植安全利用技术2种最佳植物修复模式。稳定化修复后,土壤重金属活性下降,小麦籽粒重金属含量显著降低,大气重金属污染物沉降对土壤和农作物影响、不同农产品环境风险管控等关键技术研究取得阶段成果,多次被生态环境部作为精细科学管理的典型案例交流表彰。

二、整改主要措施

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坚持把做好督察整改工作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大机遇,作为增强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大事,始终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示范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落实的协调调度、督促检查和整体推进等日常工作。形成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部门联动的整改落实工作机制。

(二)抓好安排部署。对照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制定了《济源示范区关于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列出了24项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积极调度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各项任务部署落实到位。

(三)落实整改任务。认真抓好此次专项督察反馈的5大类、24个整改任务,建立台账,挂账督办,对账销号,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推动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行为。同时,举一反三扩大范围排查类似问题,努力做到问题彻底整改。

(四)加强跟踪督查。持续开展督查,既督导企业,又对部门,片区、镇(街道)进行督政,确保各项制度落实落细,督促各单位切实解决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济源示范区将进一步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整改力度,坚决彻底完成整改。

(一)进一步巩固督察成果。坚持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并举,在巩固前阶段集中整改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需要长期坚持的各项整改任务,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二)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抓好督察问题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是否树牢的试金石;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志。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完善环境治理体系,通过督导检查,压实责任主体单位扛起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新媒体等,鼓励群众举报,持续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适时组织媒体明察暗访,曝光问题,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形成整改合力。

 

附件:济源示范区关于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济源示范区党工委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0217月1日                  

 


附件

 

济源示范区关于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济源示范区负责的整改任务共5大类24项,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具体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一、一些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整改任务

1.整改任务第1项:个别部门履责不到位,餐饮油烟管理滞后。20187月实施的《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净化设施”“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并与主管部门监控信息平台联网”。济源市《住建系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济管建〔202075号)要求“2021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该文件与省有关文件要求不一致,存在放松标准、推迟完成时间等问题。督察发现,下冶镇陶记小厨、大峪镇来定饭店、生源饭店等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王屋镇顺风农家乐、小十方酒店虽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按要求进行检测。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已对示范区2079家餐饮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发放3000份宣传手册、清洗记录卡等,督促经营户定期清理油烟设施。示范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已建成投入试运行,所有大型餐饮企业以及部分中小型餐饮企业已联网。

整改措施:1)持续强化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油烟工作治理力度。通过整改,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全面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等环保设施,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充分发挥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的作用,加强建成区餐饮油烟管理,促进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2)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安装不运行、油烟净化不达标的餐饮场所,督促对照标准限期整改,确保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对逾期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一律依法取缔。严格查处违规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切实做好油烟污染整治工作。(3)持续提升市民和经营户餐饮油烟治理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油烟污染的危害,加强曝光力度,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发动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参与油烟污染整治活动,有效防控餐饮服务业油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2.整改任务第2项:个别部门履责不到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管理混乱,部门合力不足,信息不共享、底数不清。省定2020年济源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目标为956辆,截至督察结束,交通部门注销运营证为903辆,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的为466辆(其中还包含国四车25辆,国五车4辆,无信息车32辆),公安部门实际注销行驶证的车辆为350辆,商务部门拆解35辆。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省下达的国三车注销任务为1365辆,截至2021410日,完成机动车注销1461机动车报废回收328辆。

整改措施:1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管交〔2020142号)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方案》(济管交〔2020157)文件。成立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专班。(2)提高老旧车辆淘汰工作部门合力,加速老旧车辆淘汰,完成省定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拆解、注销任务。(3)继续组织相关单位联合行动,指导监督汽车拆解企业对交售的报废车,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做到回收一辆拆解一辆。

3.整改任务第3项:个别部门履责不到位,扬尘污染防治监测监控平台未发挥应有作用。未能建立统一扬尘污染防治监测监控平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部门分别在原有工程质量、国省道路交通平台加挂施工扬尘监控,水利部门仅在工作电脑云端建立监控。各监控平台均未实现对本部门监管工地全覆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仅对47个城区建筑工地进行监控,乡镇工地不监控;交通部门仅对国省两个道路施工工地监控;水利部门仅对个别备案的河道施工工地监控。监控平台发挥作用有限,没有实现实时值班,没有专门对扬尘实施监管,对发现的扬尘问题没有记录、报告、交办、整改,制度形同虚设。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监控平台室已安排专人进行平台操作对工地进行实时监控,并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扬尘问题登记台账、交办、整改形成闭环式工作模式。

整改措施:1)将济源规模以上建筑工地纳入监控平台。制定建筑工地监控联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行动目标、行动措施、时间节点等,全面排查梳理示范区规模以上建筑工地监控情况,推进示范区规模以上建筑工地监控联网工作。发现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纳入监管范围的项目全部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未完成与平台的联网对接工作的不得开工。(2)对新开工的工程,符合安装扬尘污染监测监控设备的,必须安装到位方能开工。(3)组织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尤其是有土方作业时段巡查力度,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进行监管,使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管形成一种常态,使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形成一种自觉意识。(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查证核实的,依法处罚。

4.整改任务第4项:个别部门履责不到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滞后。省生态环境厅要求,“202010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对完成信息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牌”,经查,济源示范区该项工作仍处于起始阶段,未按要求开展非道路机械检测、上牌、安装定位系统、联网等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挂设2198辆,安装定位1050辆。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823辆,查处禁高区违法行为8家,拟处罚金额73375元。

整改措施:1)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0号)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经过项目招标,委托中标单位济源起升广告有限公司对示范区内已经完成登记挂牌(黄色标牌)、在本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新更换环保号牌并进行机械信息登记核实。(2)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责任机制,开展信息采集、编码登记、定位系统安装和号牌核发。(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行动,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免费检测,对预约检测超标免于处罚,挂牌普测超标免于处罚,无牌号检测超标依法处罚,禁高区检测超标依法重罚,依法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

5.整改任务第5项:一些部门工作标准不高、监管有漏洞,对砂石料厂监管不严。督察发现,济源示范区砂石料厂扬尘问题严重,料棚未封闭、场地未硬化、道路浮尘厚等问题较为普遍。五龙口镇宏源选矿厂,厂区地面积尘严重,生产车间物料传输带未密闭,物料大棚未安装喷淋设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未上牌,车辆冲洗设备不规范。克井镇浩森新兴建材西北角,一无名砂石料堆场,大量砂石露天堆放,未覆盖,未采取抑尘措施。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12021年以来对王屋镇、五龙口镇、梨林镇25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石料加工企业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排污。(22021年以来对邵原镇赵建刚、牛中平两家洗砂厂,克井镇9家石料加工企业(散乱污)立案查处,予以取缔。

整改措施:1)加大打击非法开采和来料加工企业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做好后续监管工作。(2)持续开展砂石料厂环境整治工作,严格要求,高标准解决厂区散尘问题,有效控制扬尘污染。(3)按照《济源市石料开采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健全石料开采加工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济石料整治〔20191号)、《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济办〔20192号)文件规定,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齐抓共管,做好石料行业综合整治工作。(4)持续推进石料行业资源整合工作,强化属地党委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执纪问责,严打保护伞。(5)多措并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推动济源石料开采加工行业持续好转,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助力。(6)大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6.整改任务第6项:一些部门工作标准不高、监管有漏洞,建筑工地监管缺失。许多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工地未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扬尘问题突出。承留镇西环路湨河河道改造工程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约3公里长裸土露天堆放;思礼镇万洋大道东侧无名工地,现场检查时,该施工工地正在施工,厂区大面积黄土露天堆放,无抑尘措施,现场有三台露天砂浆搅拌机正在运行。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对检查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有效落实“六个百分百”各项防尘措施。

整改措施:1)加强对示范区规模以上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指导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标准。对未完全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标准要求的,针对具体情况责令采取具体措施限期整改;问题严重、且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持续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治理。(2)健全完善扬尘污染防治考核管理责任体系。责任部门每天都对全市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巡查,重点排查乡镇建筑工地及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工地,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各项目立行立改,并对部分扬尘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的项目进行约谈。(3)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将“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将工程建设活动中未按规定采取控制措施,扬尘污染受到通报、约谈或行政处罚的列为不良行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4)不断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强化道路清洗保洁频次,综合使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提升城市清洁质量。

7.整改任务第7项:一些部门管理标准不统一。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济源向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工业企业供应焦炉煤气,走访发现,同为焦炉煤气使用单位,向前玻璃、金信实业未安装脱硫设施,金峰耐火材料、鑫众联陶瓷安装有脱硫设施,相关部门未作统一要求。济源市中兴耐磨材料、恒鑫机械制造、金莱精密铸造3家企业均使用炼铁小高炉1座,有关部门对3座小高炉是否应列入淘汰设备没有作出准确判断。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1)所有使用焦炉煤气窑炉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落实达标排放要求。(220201126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判断中兴耐磨、恒鑫机械、金莱精密三家企业使用小高炉。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已于202010月向三家企业分别作出了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限期拆除小高炉。

整改措施:1)对按要求必须安装脱硫设施的企业,生态环境局依据企业环评手续进行逐一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从严处理,整改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同时,在济源范围内对类似问题进行排查,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2)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全面梳理涉及企业工艺设备情况,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3)鼓励支持企业改造升级,将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积极推进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车间、绿色工厂、智能工厂和绿色园区。

二、一些部门对“三散”问题整治态度不够坚决、工作还不到位整改任务

8.整改任务第8项:散煤问题依然突出,散煤销售企业多且建设标准低,部分煤厂未取缔到位。济源示范区有54家煤炭销售企业,且多家企业扬尘防治设施不到位,料堆不符合规范要求,散煤扬尘问题突出。济源市花园贸易公司厂区内3栋料仓均未密闭,未安装喷淋降尘设施;上料、筛分工序未安装集气罩,未配套建设除尘设施;破碎、筛分生产线传输廊道均未密闭;厂区内地面积尘较厚;大量散煤露天堆放未覆盖,煤泥直接堆放在产区外一处未经硬化的裸露场地,未覆盖。五龙口镇党传斌洁净型蜂窝煤厂,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煤球机已移位,仓库存有煤泥约5吨,未按“两断三清”要求取缔到位;已于201911月取缔的五龙口镇李九成洁净型蜂窝煤厂,现场检查时煤球机未断电,有生产迹象,仓库存有煤泥约4吨。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12021年以来对五龙口镇花园贸易、辛酉贸易2家煤炭经营企业违法排污立案查处。(2)对五龙口镇党传斌洁净型蜂窝煤厂、李九成洁净型蜂窝煤厂2家、邵原镇荀为民1家、克井镇6家露天堆煤场按“两断三清”予以取缔。(3)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有序退出一批环保不达标、经营规模小的散煤销售企业。(4)洁净型蜂窝煤厂已全部实施了关闭退出,对关闭退出的洁净型蜂窝煤厂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5)开展煤炭经营企业优化退出工作。

整改措施:1)对煤炭经营(生产、加工、销售等)企业精准研判,审慎规划、审批、备案、环评、设立等程序,规范煤炭企业准入、经营等行为。原则上禁燃区内不再新增煤炭经营企业。(2)促进煤炭企业优化升级,有序退出一批环保不达标、体量规模小、污染较为突出的不合规煤炭销售企业。(3)严格按照《济源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洁净煤企业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环攻坚办〔2019100号)文件要求,对仍未完全退出的型煤企业实施“两断三清”,直至完全退出经营。(4)加大巡回检查力度,落实煤炭经营企业污染治理措施,完善喷淋系统和冲洗设备,物料全部进棚经营,不得露天堆放,进出车辆及时清洗,减少扬尘污染。(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查证核实的非法经营散煤企业,依法处罚。

9.整改任务第9项:散煤问题依然突出,有使用小锅炉烧煤现象。督察组在承留镇老宾馆发现内部澡堂正在经营,院内西北角一台改造燃煤小锅炉(0.3蒸吨/小时)正在运行,换衣间使用蜂窝煤球取暖,锅炉旁边有约300公斤块状散煤。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1)承留镇老宾馆内燃煤锅炉已取缔到位。(2)巩固经营户禁用煤成果,防止反弹。(3)对所有关闭退出的洁净型蜂窝煤厂进行摸底排查,对死灰复燃的企业进行查处。(4)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巡回检查。

整改措施:1)排查可能使用小锅炉的经营场所,发现使用小锅炉烧煤现问题立整立改,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2)各职能部门对所监管行业进行逐一排查,建立用煤动态监管台账,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集市内使用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流动摊贩等燃煤设施设备的排查、拆改力度,并加强“回头看”,防止经营户用煤现象发生。(3)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营造良好氛围。

10.整改任务第10项:散煤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居民家中有使用散煤现象。督察组在克井镇闫和村4户居民、坡头镇连地村3户居民、承留镇花石村、当庄村5户居民家中均发现存放大量散煤,部分居民正在使用煤球做饭;下冶镇老大街有商户销售煤炉;克井镇一辆农用三轮车正在售卖煤球。

整改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居民用煤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1)坚持“冬病夏治”原则,依托“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辖区内无生产、销售、使用散煤(含型煤)现象。(2)强化督查,对重点区域、城郊结合部等开展常态化巡查和宣传,发现违规使用散煤、煤炉的居民,进行劝导告诫。没收违规使用的煤炉、煤球和散煤。(3)与相邻市县(主要是焦作市)建立联络沟通机制,联合进行煤炭交叉销售专项整治,减少外地型煤流入济源。

11.整改任务第11项:散尘问题较为普遍。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多,“能硬则硬、能绿则绿”未得到落实;乡镇停车场、煤场、砂石料场等,普遍存在场地未硬化、道路未硬化、浮尘厚的现象。部分施工工地无任何抑尘措施,扬尘问题严重。承留镇商山大道一无名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在橙色预警管控期间,使用大型机械开挖土方,施工现场约9万平方米黄土露天堆放,无任何抑尘措施。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1)强化黄土裸露补植补栽。按照“宜绿则绿、宜美化则美化”的原则,对黄土裸露地段进行生态种植,共补植麦冬、马尼拉草坪、鸢尾6.37万平方米,达到防尘固尘效果。(2)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巡查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通过停工整改、约谈等手段,有效解决部分项目扬尘措施不到位问题,对主管部门提出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并常态化保持。

整改措施:1)排查城市建成区的黄土裸露地块,逐一核实土地权属、地块面积等问题,制定裸露土地整治计划和清单台账,按照“宜绿则绿、宜硬则硬”原则,对裸露黄土及时采取补植、覆草等方法,进行生态覆盖;无法绿化的,按要求规范覆盖并采取加固措施,达到防尘固尘效果。(2)加强示范区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巡查执法力度,责令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防控“六个百分百”要求,对未完全达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的,针对具体情况责令采取具体措施限期整改;问题严重、且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切实推进扬尘污染治理持续深入推进。(3)提高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和镇停车场管理标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压实行业和属地责任,对煤场、砂石料场和施工工地进行重点整治,严格落实抑尘要求。(4)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保证控制效果。

12.整改任务第12项:“散乱污”企业屡禁不止。济煤一矿西侧一无名矿渣料场,该料场已于20196月作为“散乱污”企业取缔,20201115日,督察组现场核实发现该企业取缔不彻底,原料、设备、产品并未清除到位,且原料、产品露天堆放无任何抑尘措施。济煤一矿门口一无名砂石料厂,无任何手续,现场物料露天堆放,地面积尘严重,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坡头镇一无名家具作坊,现场检查时,无法出示任何相关手续,切割工序未配套除尘器,木屑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刷漆工序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现场发现油漆桶。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1)济煤一矿西侧无名矿渣料场、砂石料厂及坡头镇无名家具作坊(韩岭周家具厂)已取缔并依法处罚。(2)排查新增10家散乱污企业,6家已取缔,1家(河南兰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2家(济源市克井镇闫和建材厂、北海黄小强砂石加工厂)已立案查处,1家(轵城小电镀厂)已查封并移送公安。(3)“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行为。

整改措施:1)压实镇、村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一长三员”体制建设,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全覆盖、无盲区的作用,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滋生、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2)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通报查处一起。(3)开展“散乱污”整治“回头看”。取缔类查看是否做到“两断三清”,停电类是否断电到位,整改类整治事项是否全部完成。对拒不执行取缔、整改或虚假整改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曝光一批、交办查处一批,对监管不力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4)开展常态化“散乱污”有奖举报。组织开展“散乱污”动态清零宣传活动,对查证属实的涉及“散乱污”投诉,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对举报人兑现举报奖金,实现有奖举报常态化,调动社会各界检举散乱污的积极性。

三、环境管理缺乏精准性、科学性整改任务

13.整改任务第13项: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2020年济源市预计煤耗总量1190万吨,其中电煤829万吨、非电煤361万吨,排放强度远超全省平均水平。产业结构仍然偏重,百亿企业大部分是重污染行业。对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没有长远规划,污染防治缺乏治本之策。

整改情况:按时序推进

整改成效:煤炭消费进一步削减据测算,2020年底,煤炭消费约1004万吨(统调机组消费700万吨,非电行业304万吨),下降7.6%。实施工业项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工作,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有色、水泥、玻璃、化工、火电、铸造等高能耗项目,持续强化调控高耗能产业发展。

整改措施: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制度,将用能权市场扩大至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严格控制煤炭消耗量,将煤耗指标细化分解到每一家企业。实施煤炭消费替代,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着力压减高耗能、高排放、过剩落后产能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预期目标。(2)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完成金马能源180万吨焦化项目建设,2021年年底前关闭淘汰豫港焦化5.5米捣固焦炉。(3)严格环境准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

14.整改任务第14项:治污不够精准。沁北电厂煤炭铁路运输管理不规范,每年铁路煤炭运输量达700多万吨,煤炭运送至该厂进入翻煤机后翻入地下,由传送带进入煤炭仓库,翻煤机两侧未封闭;厂区北炉渣场面积大,仅用网格布简单覆盖,易起尘。万洋冶炼集团原料库未完全密闭,每年7万吨原煤装卸,扬尘污染严重。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炼油炉上方未安装油烟收集罩;毛皮下料暂存间喷淋设施未使用,车间异味严重。济源创新石化配件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内3台焊机无配套焊接烟气处理设施,废旧油桶随意摆放,固体废物暂存间未安装大门。

整改情况:按时序推进

整改成效:目前华能沁北翻煤车两侧正在进行封闭施工,其余涉及企业已完成整治。

整改措施:1)严把准入关。对新改扩建企业,按照重污染清单管控技术指南要求,达到A级及绩效引领企业要求,严格环评审查,实现源头管控。(2)在双随机基础上,对问题企业加大检查频次,能够直接整改的立整立改,对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早谋划整改,使治污更加具有针对性。(3)严格执法,对督察期间发现问题的几家企业,因企施策,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15.整改任务第15项:一厂一策针对性不强。现场检查发现,济源市北控耐磨材料厂无湿法选矿生产线,但在“一厂一策”公示牌管控工序或设备中显示有湿法选矿工序;河南金利金铅集团“一厂一策”公示牌显示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管控措施完全相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全部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厅的指南要求完善制定并落实了有针对性的减排措施。

整改措施:1)对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扩大范围排查“一厂一策针对性不强”问题,科学制定“一厂一策”,第一时间更换最新的公告牌。(2)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实施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共享的监管机制,努力降低污染级别。(3)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支撑能力,实施更加精准的差异化管控,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4)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

四、督查检查存在薄弱环节整改任务

16.整改任务第16项:政府督促各部门落实职责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通过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政治站位得到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

整改措施:1)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2)拟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各部门任务分工进行了细化,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3)强化督查督办。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反馈意见按照要求,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推进落实。确保每个事项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17.整改任务第17项:济源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文件中均明确了生态环境考核奖惩有关内容,但在督察过程中,未见到考核、通报及有关奖惩的文件资料。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成效:2020925日印发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济环攻坚办〔202060号),并按要求开展考核。

整改措施:1)制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考核细则》。(2)明确考核范围,对各片区、镇、街道和承担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工作部门开展考核。(3)考核内容为2020年大气、水、土壤攻坚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4)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作为示范区目标考核主要内容之一,考核采取调阅资料,结合主要攻坚部门日常工作,最后打分进行排名评定。

18.整改任务第18项:谈话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表示只负责监管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工地,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工地管理归属地政府管理,但实际工作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发现的无施工许可工地存在问题视而不见,导致问题未能及时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1)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地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项目,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项目无条件停工。督促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对现场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待企业履行完基本建设程序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临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2)对屡禁不止、偷干蛮干的建筑项目记录在案,整理问题台账,采取相应措施,有效杜绝扬尘、安全等各类问题发生。(3)充分利用安全管理手段为抓手,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且现场扬尘不达标的项目停死看牢,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1)印发排查函,做好监督提醒。每季度向各镇、街道发送排查函,重点排查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安全方面以及扬尘污染方面存在问题。(2)加大巡查力度。组织骨干力量加强施工项目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对巡查中发现的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协同属地政府督促施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对项目扬尘防控工作进行有效监管。(3)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无施工许可擅自施工项目,采取停工、立案查处、上“黑名单”等措施,有效遏制无手续施工项目扬尘污染问题。

19.整改任务第19项:执法检查存在宽松软,大量施工工地存在“六个百分之百”不到位、扬尘严重等问题,相关部门仅要求进行整改,未依法处罚,2019-2020年房屋建筑项目涉及环境问题整改125件,立案处罚仅25件,行政处罚利器未发挥应有作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增加执法人员人数,有效提高扬尘案件办理数量及效率,切实发挥行政处罚手段。

整改措施:1)持续高压推进督导检查,对治理不达标的企业从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2)对问题严重、敷衍整改的项目,采取停工整改、约谈、立案查处、上报建筑市场诚信黑榜等措施,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利器作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企业。(3)坚持做好公开工作,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0.整改任务第20项:其他部门涉及生态环境的问题也鲜见处罚案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法》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推进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林业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做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工作。

整改措施:1)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以及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2)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组织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等重点执法部门开展相关领域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率及群众知晓率。(3)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通过备案审查,进一步规范执法部门办案程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21.整改任务第21项: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力量不足问题比较突出。济源是全省乃至全国污染防治任务最重的城市之一,但济源生态环境局现有行政事业编制总数仅125名,实有在编人员仅95名,不论与污染防治任务相当的省辖市比,还是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内重点县(市)比,人员力量明显不足,与济源当前繁重的污染防治任务形势不相适应。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从17名增加至28名,增加64.7%;内设机构从7个增加至13个,增加了85.7%

整改措施:示范区党工委编办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生态环境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充实生态环境保护力量,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五、意见和建议整改任务

22.整改任务第22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定力,推进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1)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提高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充分认识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没有彻底改变;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自觉,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2)扎实推进根本性、管长远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实施金马能源和济源钢铁设备大型化改造、华能沁北电厂工业供汽管网建设等根本性环保治理工程,积极推动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力争在产业布局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上实现新突破。(3)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规划,全力推进蟒河下游生态湿地等既定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废水提标治理工程,推进第二污水处理厂、坡头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建设,大幅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强度。(4)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坚持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和末端控制相结合,继续巩固二氧化硫整治成效,全面提升重点行业减排水平。

23.整改任务第23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措施:1)继续在以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市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长任双组长的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健全领导分包重点区域、分口负责的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工作机制。(2)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相关规定,以及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三管三必须”要求。(3)拟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优化完善环境治理评价、考核和督察机制。明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负总责,各片区、镇(街道)抓落实,各片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各片区、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4)完善督导调度、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抓住关键环节,进行会商研判,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整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4.整改任务第24项: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具体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成效: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涉及1个企业、2个镇、3个区直部门、11人进行问责。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交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的函》(豫环督办函〔20219号)要求,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了批示,坚持严密程序、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精准问责的原则,确保问责到位。(2)示范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自查,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并在纪检部门指导下形成问责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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