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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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基本情况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济源市年捕集利用3万吨二氧化碳和协同资源化利用120万吨固废项目 | 河南省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 | 济源市国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济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基本情况 济源市国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5824万元建设1条年捕集利用3万吨二氧化碳生产线,1条年产120万吨高效复合矿物掺合料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实验室、中央控制室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本项目将利用钢渣原位捕集烟气中的CO2,捕碳钢渣可作混凝土生产的掺合料,同时实现CO2的捕集和钢渣的综合利用。已取得济源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9-419001-04-01-414957)。 二、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钢渣、石膏粉上料废气G1,缓冲钢渣储存废气G2,立磨废气G3,热风炉废气G4,钢渣粉进料废气G5,钢渣粉储存废气G6,碳捕集废气G7,粉煤灰/捕碳钢渣粉/矿粉储存废气G8,捕碳钢渣粉装车废气G9,粉磨废气G10,配料粉筒仓储存废气G11,搅拌废气G12,成品储存废气G13和成品装车废气G14。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各自配套的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碳捕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热风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器处理能够满足排放要求。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拟建的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集聚区管网进入济源市玉川集聚区A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固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底泥、不合格原料和产品及催化剂废包装桶,收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或作为产品外售;不合格原料返回供应商,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再加工至满足产品要求,沉淀池底泥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 4、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球磨机、热风炉、立磨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和风机、泵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采取将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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