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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城市建成区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禁限行管控的通告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5-12-06 打印页面


为规范城市建成区货车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保畅通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城市建成区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本通告所称禁行车辆是指: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载货汽车(含牵引车和挂车)、专项作业车,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其中微型载货汽车、微型专项作业车和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除外。以上车型均包含外埠号牌车辆。

二、禁行区域

北至北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经文昌南路转入G327,至东二环向南转S309,东至G208经济渎东路转入东环路,至北环路所合围的区域内城市道路。以上边界道路北环路(不含S307段)、南环路、东环路禁止通行,其余边界道路均可通行。

三、管理措施

    (一)自通告执行之日起,禁止上述车辆驶入禁行区域。

    (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货车,全天可以在禁行区域内道路通行;重型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除高峰时段(7:008:3011:3012:3017:0020:00)外,允许在禁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其他重型新能源货车需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三)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建设的轻型燃油(燃气)车辆(不含轻型自卸货车)除高峰时段(7:008:3011:3012:3017:0020:00)外,允许在禁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四)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建设轻型燃油(燃气)自卸货车,中、重型燃油(燃气)车辆,应按照济源示范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移动源货车“白名单”制度>的通知》要求通过审核,在“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行驶。

(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禁止进入禁行区域通行。

(六)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应急抢险专用车不受禁行管控。

(七)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四、绕行路线

过境车辆可绕行二广、菏宝、济洛高速和G208G327等禁行区域以外的道路通行。

五、其他要求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管理措施将根据通知要求调整。

(二)驾驶人应持货车通行码在禁行区域内依规通行,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三)本通告自202512200时起执行。202558日发布的《关于对城市建成区重柴运输采取管控措施的通告(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济源示范区公安局         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5

          济源城市建成区通行管控区域范围图


(注:绿色边界道路均可通行,红色边界道路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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