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示范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移动源货车“白名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5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移动源货车“白名单”制度
为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移动源新能源推广应用,根据《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要求,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移动源减排清单和货车“白名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货车禁行管控区域、车型和时段
1.根据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城市建成区禁行管控区域范围为:北至北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经文昌南路转入G327,至东二环向南转S309,东至G208经济渎东路转入东环路,至北环路所合围的区域内城市道路。以上边界道路北环路(不含S307段)、南环路、东环路禁止通行,其余边界道路均可通行。
2.移动源货车“白名单”制度适用于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载货汽车(含牵引车和挂车)、专项作业车,以上车型均包含外埠号牌车辆。
3.禁行时间自2025年12月20日0时起。
二、部门职责分工
1.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货车“白名单”制度统一监督管理,牵头城市建成区货车“白名单”申报,并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2.公安局负责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在禁行管控期间对“白名单”车辆豁免查禁。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城市市政环卫绿化等工程车辆的统计和“白名单”申报审核。
4.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物流车的统计和“白名单”申报审核。
三、移动源货车“白名单”审核规则
1.电动货车、氢能货车等新能源车辆豁免管理,按规定通行,无需申报“白名单”。
2.禁行管控期内货车“白名单”申报主要包括国六排放阶段的民生保障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和300公里以上长途运输车辆(含出发地),除危化品运输车辆外国五及以下排放阶段车辆不得纳入“白名单”。
3.车辆“白名单”申报采取各部门分别统计,提前报备,特殊情况事后补报的原则相结合。
4.禁止排放超标、冒黑烟和无OBD监控系统等车辆申报。
5.“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最长期限为3个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审核。
6.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联合运用电子围栏等智能化手段对建成区内燃油车辆通行进行筛查,对虚假申报“白名单”车辆信息或以超过300公里运距申报“白名单”在禁行区提供短途运输服务的,取消车辆“白名单”资格,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申报审核报备程序
1.生产和运输物流企业根据保障城市运行和其他特殊需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包括车辆信息、用途、行驶路线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明确申报要求及程序,并向社会公开,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责任制。
3.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每月28日前将审核的“白名单”车辆向生态环境局报备,生态环境局每月月底前向公安部门通报下月“白名单”情况。
4.公安部门管控期每月月底前向生态环境局反馈查禁违法通行情况。
5.2025年12月20日起实行。2025年5月8日发布的《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移动源货车“白名单”制度(试行)》(济黄高环委办〔2025〕11号)同时废止。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移动源货车“白名单”制度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保障民生和城市运行的重要制度,也是推行货车新能源应用的阶段性措施,各部门要落实好方案确定原则和工作程序,防止过严、过快对社会民生造成重大影响,又要防止过松、过慢,不能适应空气质量改善的严峻形势。
2.强化执法。依法推行建成区重柴禁行规定是《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的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大措施,公安部门要用好电子通行证等智能化手段,在执行“白名单”制度下严格执法监管,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
3.强化宣传。重柴禁行和“白名单”制度是一项兼顾民生和空气质量改善的制度,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加强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提升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践行减污降碳和倡导绿色出行,杜绝和防范政策执行产生负面舆情。
济源示范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