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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重型货车纯电动化更新补助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4-10-28 打印页面

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推广应用纯电动重型货车,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柴油货车纯电动化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济管〔20241号)精神,决定开始受理相关企业重型货车电动化更新补助申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1、纳入补助的纯电动重型货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纯电动化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牵引车和市政环卫车辆

2、补助对象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柴油货车纯电动化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所列项目涉及的主体,重点企业延伸至安装货车运输门禁的所有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包括和其签订运输合同、承担运输任务,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物流企业

3、重点企业采购纯电动车申请补助数量不得超过实际运输需求量,签订不低于3年运输合同的物流企业使用其需求量的,该企业再行采购不能重复申请补助。采购纯电动货车申请补助,无需报废现有柴油车辆。

二、补贴标准

1202410月底前采购的前300补助10%(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和售价(含税价)为准),最高一台车不超过7.5万元。

2202410月底前采购的300辆以外和至12月底前采购的补助5%,最高一台车不超过4万元

3先购先补,先购多补,具体计算补贴资金以前三位数字为准,后面数字均按0计算。

三、对充(换)电模式的补助

重点企业建设服务自用车辆的充(换)电站,根据总投资(含充电桩和车辆)核算补助资金,折算单台车补助不超过第二条明确的阶段性补助比例。济源国资平台公司建设服务重点企业的充(换)电站,相关企业签订不低于3年的运输服务合同,执行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补助政策同上。

四、申请补助资金流程

订购车辆及信息报备—生态环境局初审确认(3日内通知企业—采购车辆入户和申报材料提交—生态环境局资料审核(30日内完成—通知开具收据—资金拨付

生态环境局移动源监管科具体负责申报材料审核。订购车辆信息报备提供汽车厂商的确认文书;收据为企业加盖财务章的一般收据。

订购车辆及信息报备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6633346  13259485161

  箱:jyydyjg@163.com

申报资料提交地址:济源第二行政区生态环境局5号楼5116室。

五、申请补助资金资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原件、复印件

3承诺书(主要使用地点为济源、3年内不得转卖)

4、车辆行驶证(登记机关为济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件、复印件,车辆强制保险单(截屏打印);

5厂内盘运车可不提供车辆行驶证(登记机关为济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件、复印件,车辆强制保险单(截屏打印),应安装GPS定位和环保号牌,纳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系统管理

6、企业银行储蓄卡或对公账户。

以上提交的6项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名称必须一致。提供虚假材料,生态环境局有权取消其领取补助资金资格,追回已经取得的资金,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六、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的情形

1、领取补助资金后,同一辆车交易后再次申请补助资金的;

2、非厂内盘运车,且未在本地入户注册车辆;

3旧车过户申请补助资金(采购后一直在济源重点企业运输服务除外)。

七、未尽事宜

出现文件未列明事项,生态环境局会及时商相关部门或提请示范区管委会研究,生态环境局对此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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