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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作出河南省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九矿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4-10-28 打印页面

    本机关于20241023受理河南省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九矿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河南省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九矿(以下简称济煤公司九矿)地位于济源市克井镇苗庄村北约800m处的山前冲积扇区矿井井田面积约0.7km2,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服务年限6.9年济煤公司九矿正常涌水量为3840m3/d,煤矿生产活动消耗水量为235m3/d,矿井涌水采用“斜管沉淀”工艺处理,剩余3605m3/d通过厂区西南侧废水总排口经248米专用管道向南引至引沁济蟒渠北岸,之后通过管道沿引沁济蟒渠北岸向西约130米后横跨引沁济蟒渠,在引沁济蟒渠南岸向南经过约1100米管道排入自然冲沟处,该位置即为河南省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九矿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编码:DA-419001-0808-GY-00,坐标为东经112°32'22.38",北纬35°10'16.18";之后经过自然冲沟在原昌村汇入引沁二干渠东支渠,沿引沁二干渠东支渠向东南流经约450米汇入盘溪河作为盘溪河生态补水,最终汇入蟒河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河南省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九矿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矿井涌水采用“斜管沉淀”工艺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4320m3/d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经厂区西南侧废水总排口外排。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60m3/d处理后与矿井水一并经废水总排口外排根据所排水体水质目标,出水水质需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二级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要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入河总量不超过65.79吨/年、浓度不超过50mg/L,氨氮入河总量不超过6.579吨/年、浓度不超过5mg/L。

三、环境保护要求

1、你单位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报送监测信息。

2、你单位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3、你单位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济源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该入河排污口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公示期为20241028—20241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391-6633557,邮箱:shjglk@126.com。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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