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空气质量形势预测和分析,经研究决定,2024年10月22日18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10月30日20时起实施的强化措施,于2024年11月2日20时同时解除,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开发区、镇(街道),发改统计局、工科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10局委于2024年11月18日17时前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邮箱:jyshbjdqb@163.com,联系电话:6633537。
济源市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生态
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4年11月2日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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