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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推荐河南省“绿色企业”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4-11-06 打印页面

豫环文〔201436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美丽河南建设,促进全省工业企业强化环境管理、深化污染防治,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发展,按照《省环保厅省工信厅关于深入开展“绿色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豫环文〔2010271号)要求,2014年继续联合开展河南省“绿色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省境内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参评要求

(一)三年内无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记录、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经营水平,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以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企业环保设施完好,排污口规范,排放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完整、基础数据资料齐全。

(五)企业环境信用良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实施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指标,实施成果得到政府和公众认可。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足额交纳排污费。

(六)周边居民无针对该企业的重大环境投诉及群体性上访,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企业环保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七)热心环保公益事业,主动举办或者积极参与省、市、县有关部门组织的环保知识宣传等环保公益活动。注重企业环境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或参与相关部门环保培训,企业领导和员工环保意识较强。

(八)主动加强与所在社区和相关环保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就企业的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改善企业环境行为,并取得良好环境效益和社会效果。

(九)企业环境清洁优美,可绿化地均得到绿化。

三、申报时间

20148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将辖区内申报省级“绿色企业”的企业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绿色企业”创建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报内容

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以上基本条件,经过自查完全符合要求的企业,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自评总结报告(含电子稿)包含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创建“绿色企业计划、实施情况、采取的举措和成效。各类环保审批、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获奖和环保工作相关新闻报道。

(二)河南省绿色企业申报表(一式3份)(含电子稿)。

(三)创建河南省绿色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厂区绿化等图片及影视资料(U盘)。

五、评选表彰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照《河南省绿色企业考评细则》,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和核查。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省“绿色企业”创建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

(二)省创建“绿色企业”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绿色企业”参评条件和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验收。通过现场考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同等条件下,已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命名的绿色企业优先选拔。

(三)对通过审查、考核验收和公示的企业,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授予“绿色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支持保障

为促进“绿色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对获得省级“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省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一)加大典型宣传,树立良好形象。省创建“绿色企业”活动指导委员会将组织高规格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主要媒体和官方网站,大力宣传环保先进经验,提高“绿色企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二)采取激励措施,加大环保支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绿色企业”的环保审批、总量指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污染治理项目环保专项资金保障、环保科技评奖参评、企业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优先进行支持。

(三)推进信用评估,支持企业发展。在工业系统企业奖励、表彰、各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融资担保等方面优先支持。积极向金融部门通报情况,为银行评估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提供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河南省“绿色企业”创建活动,是全面提升我省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各级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指导本地区工业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二)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各级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候选企业的申报工作,严把考核验收关,按时推荐上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扩大宣传,树立品牌。各级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引导企业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河南的高度,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进一步深化污染治理、践行绿色生产方式,推动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人:宋德永  李红霞

      址:郑州市顺河路1号省环保厅北楼309

      编:450004

      话:0371—66309508  66309507

      箱:huanbaoxuanjiao@163.com 

 

附件:1.河南省“绿色企业”创建活动指导委员会

2.河南省“绿色企业”申报表 

3.河南省“绿色企业”考评细则  

                                 201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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