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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1日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公示

来源:      日期: 2017-08-31 打印页面

2017831日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831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831—201796日。

电话:0391—6633422

传真:0391—6633575

邮箱:jyhbjkfk@126.com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监测单位

1

年产30万吨(一期15万吨)氧化钙项目  

济源市千金建材有限公司

克井镇大社村南

济源市环境监测站

2

15万m3地热矿产资源开采利用项目

济源市五龙口温泉度假有限公司

五龙口镇省庄

济源市环境监测站

3

有色冶炼中和渣综合利用项目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玉川产业集聚区

济源市环境监测站

 

 

 

项目建设及验收核查情况介绍

 

一、济源市千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一期15万吨)氧化钙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位于克井镇大社村南,项目占地3000平方米,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90.8万元该项目于2015年5月27日经济源市环保局以济环审【2015】056号号批复同意建设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试生产等相关环保手续,经过现场核查,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3、验收监测结果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石灰窑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达到执行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应标准要求,同时达到参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相应标准要求;成品装车卫生收尘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应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值最大为0.184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同时达到参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高温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原料筛分过后不合格的原料返回原进料单位;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总量:该项目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达到济环总量[2015]14号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济源市五龙口温泉度假有限公司15万m3地热矿产资源开采利用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济源市五龙口镇省庄,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69万元该项目于20092月经济源市环保局以济环审【200914号批复同意建设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试生产等相关环保手续,经过现场核查,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3、验收监测结果 

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总排放口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pH达到环评批复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和现行标准《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表1有关限值要求。

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厂界噪声范围46 dB(A)~52dB(A),夜间厂界噪声范围39 dB(A)~43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 65 dB(A) )要求。

总量:该项目中污染物化学需氧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680吨、0.096吨,符合济源市环境保护局济环总量[2008]100号关于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化学需氧量:1吨/年、氨氮:0.1吨/年)。

固废:生活垃圾送省庄村垃圾收集站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冶炼中和渣综合利用项目

四、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内,利用济源市太行建材有限公司一部分土地和原有厂房,建设有色冶炼中和渣综合利用项目,规模为年产5000万块人行道砖。该项目于2016年12月15日,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以济环审[2016]19号进行了批复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1536万元,环保投资82万元。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试生产等相关环保手续,经过现场核查,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3、验收监测结果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117mg/m³,氟化物浓度最大值为12.7μg/m3,铅浓度最大值为3.37μg/m3,镉浓度最大值为0.336μ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验收监测期间,西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最大值分别为49dB(A)、44 dB(A),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最大值分别为48dB(A)、42 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地下水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厂区、裴村地下水中pH值范围为7.5-7.8pH,砷最大浓度值7×10-4 mg/L,铅最大浓度值为3.05×10-3 mg/L,锌最大浓度值为2.34×10-3 mg/L,铜最大浓度值为3.7×10-4mg/L,镉最大浓度值为4.3×10-4 mg/L,汞未检出,氟化物最大浓度值为0.38 mg/L,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西侧农田土壤pH为7.86,砷浓度值为16.1mg/kg,铅浓度值为49.3mg/kg,镉浓度值为0.468mg/kg,满足土壤pH>7.5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2类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的人行道砖中浸出砷最大浓度值为0.859mg/L,铅、镉、锌、铜均未检出,汞最大浓度值为9×10-5mg/L,氟化物最大浓度值为7.20mg/L,均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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