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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6-03-03 打印页面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重点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对2023年发布的《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下称《济源通用体系》)进行了修订,在坚持《济源通用体系》四级分类、C级企业指标底线等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按照省厅2024年新版通用行业指标的新要求进行补充和修订,增加酸雾、油烟等污染物排放源的分级认定要求,将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位、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作为B级及以上企业认定条件,吸纳大气污染防治低效失效整治成果,形成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认定的污染防治技术负面清单。

恳请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对《济源通用体系(2026年修订版)》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于2026年3月917:00时前将相关遇见和建议发至邮箱jyshbjdqb@163.com,或邮寄提交至第二行政区5号楼5302室,联系电话:0391-6633537

感谢大家对济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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