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它情形。现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对以下3家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备注 |
1 |
济源市农大饲料有限公司 |
91419001676744448R001Q |
企业行业类别为饲料加工132(无发酵工艺的),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八、农副食品加工业13 10.饲料加工132),重点管理为:/,简化管理为:饲料加工132(有发酵工艺的);登记管理为:饲料加工132(无发酵工艺的)”。 企业涉及通用工序“锅炉”,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五十一、通用工序 109锅炉,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锅炉)”。 企业不含发酵工艺,生产所用天然气锅炉为1吨/小时,排污许可类型为“登记管理”,特申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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