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示范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5年9月,我区开始受理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助申请。截至目前,有35台机械申报补助,补助资金402万元。经全面调查,部分机械主存在观望心理,不愿淘汰旧机械或更新新能源设备;部分老旧机械已灭失且未保留相关证明材料;部分仅愿淘汰旧机械但无购置新能源机械计划;大量有采购意愿的企业或个人无旧机械可淘汰,无法享受新能源更新补助等系列问题。为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更新替代,根据示范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新能源补助工作的通知》(济黄高环委办〔2025〕22号)及具体实施情况,决定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采取过户方式,可以由老旧机械主和仅购置新能源机械主双方自主结合申领淘汰更新补助资金
支持拥有清单内旧机械不采购新能源的机械主和仅购置新能源机械主双方自主结合,旧机械主可办理过户手续,将机械过户给采购新能源机械的单位和个人,由其采购同类型新能源机械后申报领取补助资金。
二、拆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与购置新能源补助,优先本区域同类型机械替代更新
淘汰老旧机械主书面承诺放弃购置新能源机械补助后,可单独申领旧机械淘汰补助。本地老旧机械淘汰名额指标可优先使用于所在开发区、镇街道范围内单位和个人新购置同类型新能源机械,可单独申领新能源购置补助。从2026年起,受理符合上述条件的淘汰更新申报。有采购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所在开发区、镇街道提出申请,报告采购的数量、型号等信息,一并统筹解决。
三、资金政策不变,先申报先得补,资金用完即止
具体补助金额等相关要求按2025年9月5日济源示范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关于做好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新能源补助工作的通知》(济黄高环委办〔2025〕22号)明确的补助标准,先申报先得补,资金用完即止,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四、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用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
生态环境局应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对虚报、冒领补助的单位或个人,追回资金并依法纳入信用记录;建立机械编码与运行轨迹联动监管机制,严禁已淘汰机械重新流入市场,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026年3月9日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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