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它情形。现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对以下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备注 |
1 |
济源市蜀星食品有限公司 |
91419001076833367J001P |
企业行业类别为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1391,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第16,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重点管理为:年加工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是淀粉生产或者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简化管理为: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加工能力1.5万吨及以上玉米、0.1万吨及以上薯类或豆类、4.5万吨及以上小麦的淀粉生产、年产0.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不含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登记管理为:其他。”该企业生产规模为年产600吨粉条制品,且生产工艺中不含发酵工艺,排污许可类型为“登记管理”,特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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