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并进行预测预警;负责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拟订示范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环评审批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示范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调度、协调处置和预案管理、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组织编制示范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开展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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