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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科技标准科

来源:      日期: 2021-01-29 打印页面

职责:

承担有关地方性政策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有关工作;承担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工程示范,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承担示范区生态环境信息网管理、规划、建设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办公电话:0391—683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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