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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科

来源:      日期: 2021-01-29 打印页面

职责:

负责示范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示范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政策措施,指导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的落实;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政策、标准和宣传工作;承担国际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和考核;承担上级大气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391663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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