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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来源:      日期: 2021-01-29 打印页面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为:1.实施全市工业企业、规模养殖场的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加油站和油库油气回收系统,核与辐射安全,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双随机”抽查。2.对相关部门转交办的,基层网格上报的,处理群众投诉,专项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发现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3.对转交办和受理的群众举报、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和回复,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信访稳定工作。4.对涉及赔偿的环境损害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及时化解基层矛盾,引导群众依法解决合法诉求。5.参与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督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环境损害的评估和修复,对无法找到主体或主体不履责的环境损害落实代为处置,依法维护环境安全6.实施和配合省执法监督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安排的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查测协同,提高执法效能。7.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依法查处自动监控造假等环境法行为。8.实施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依照预案要求评估报告应急管控效果。9.牵头开展机动车联合执法检查,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运用遥感检测等技术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和管控。依法查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环境法行为。10.牵头开展环境犯罪联合打击行动,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环境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11.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考核,督促指导集聚区、镇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12.实施空气质量异常和河流水质异常追查溯源,对环境整治和宏观决策提出建议。13.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下设机构7个:第一执法大队(负责坡头镇、轵城镇、沁园街道办事处环城路外、虎岭高新片区高新区域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第二执法大队(负责承留镇、思礼镇济邵路南、虎岭高新片区虎岭区域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第三执法大队(负责思礼镇、承留镇济邵路北、天坛街道办事处环城路外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第四执法大队(负责王屋镇、下冶镇、邵原镇、大峪镇辖区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第五执法大队(负责克井镇、玉川片区、北环路外东环路北延路西五龙口部分区域、北海街道办事处、玉泉街道办事处区域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第六执法大队(负责五龙口镇、梨林镇、玉泉街道办事处环城路外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城市执法大队(负责济水街道办事处、沁园街道办事处、天坛街道办事处、北海街道办事处、玉泉街道办事处环城路内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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