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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露天晾晒煤泥 守护济源蓝天净土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6-06-08 打印页面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开打以来常抓不懈的一项重点工作,“十四五”期间,我市已整治“散乱污”企业190家,其中取缔156家,1起案件同步移交司法机关,3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3月中旬以来,为坚决遏制露天晾晒煤泥违法违规行为,纵深推进“散乱污”企业(场所)动态清零,切实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土壤与地下水安全、保障群众健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散乱污”严打整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查严处、标本兼治、铁腕治乱,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生态环境部门一是全域拉网排查,聚焦工矿厂区周边、闲置空地、田间地头、城乡结合部、河道沿线,全天候巡查摸排露天晾晒煤泥及 “散乱污”点位,发现一处、处置一处。二是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属地镇(街道)、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协同整治“散乱污”,从源头治理。三是速查速处速清,一律先停后治、两断三清(断电、断水、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坚持“当场制止、限期清运、依法处罚、回头复查”,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四是常态化长效管控,建立动态清零与回头看机制,严防反弹,出现反弹重新立案查处。

截至目前,共累计立案查处31起露天晾晒煤泥等“散乱污”点位,拟处罚金共200余万元。同时,联合属地政府督促完成现场清理,目前31处中已有24处清退取缔到位,区域扬尘污染得到明显遏制,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下一步,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露天晾晒煤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并保持“凡晒必打”的高压态势。对“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力、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人员,严格按照《济源示范区“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向示范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露天晾晒煤泥等“散乱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根据违法情况,给予500元的举报奖励金。举报电话:0391-6635169。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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