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尽可能减轻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对社会经济发展运行的影响,科学实施差异化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11月22日,济源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小微涉气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小微涉气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经审核认定的小微涉气企业,在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除移动源管控外,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通知》指出,小微涉气企业是指电子元件、精密机加工、本册印刷、服装加工等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39个重点行业以外的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不含《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季节性生产企业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且无炉窑、锅炉(电锅炉除外),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企业。如仅有少量粉尘排放的企业,无锻压、涂装、热处理及表面处理等工序的机加工企业,单一生产饮料瓶的塑料制品企业等。
《通知》要求,请相关企业对标对表,符合条件的填报济源示范区小微涉气企业核查认定表,向所在开发区、镇(街道)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统一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生态环境局集中公开公示后,按小微涉气企业管理。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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