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豫环办〔2018〕4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和《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按照我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经各地环保部门筛选并报我厅审核,现将我厅核定的2018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及时将此通知告知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切实加强对企业和咨询机构的检查与指导,督促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实现清洁生产审核预期绩效目标。
二、列入本名单的重点企业应在两个月内,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帮助开展审核工作,并将咨询机构基本资料和与咨询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报送当地环保局。本轮审核工作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19年5月底前完成验收。各重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加强投入,确保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三、各咨询机构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真正帮助企业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规范编制审核报告,不断提高审核水平和质量,杜绝弄虚作假、恶性竞争、转证卖证等行为。对于因敷衍应付、偷工减料、水平低劣导致承担业务项目出现评估或验收不通过的咨询机构,将在全省通报。
四、加强评估,严格验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按照《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及我厅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分别实施。企业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后要及时申请评估,方案通过评估且实施完成后方可申请验收。本次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主要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具体组织实施,省厅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从中抽选取部分企业直接开展评估验收。
五、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导和调度。我厅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对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各地要按要求及时将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报送我厅。
联 系 人:程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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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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