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按照示范区管委会要求, 拟出台《关于对城市建成区重柴运输采取管控措施》及《移动源货车“白名单”制度》,现就相关内容事项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2024年12月25日,意见建议内容请及时反馈至邮箱jyydyj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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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市建成区重柴运输采取管控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济源城市建成区重柴运输车辆实施禁止通行、限制通行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根据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城市建成区管控区域范围为北至北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经文昌南路转入S309,东至G208经济渎东路转入东环路,至北环路所合围的区域内城市道路,以上道路除北环路(水运至灵山端)、文昌南路、S309、G208、济渎东路外均包含本路。(注:管控区域随城市规划调整而调整)
二、管控时段
管控时间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2025年5月1日起为全时段管控。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段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牵引车和挂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白名单车辆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二)新能源货运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三)济源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济源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限行区的管控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5月1日之前,对首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管控车辆驾驶人给予警示教育,暂不予处罚,发放管控告知单,并监督其就近驶出禁限行区,符合条件的指导其就地申领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码。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 月1日起执行。2020年1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对济源部分道路采取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济源城市建成区通行管控区域范围图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移动源货车“白名单”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移动源新能源推广应用,根据河南省、济源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制定本制度。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办〔2023〕52号,2023年11月14日
2.《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2023〕19号,2023年12月26日
3.《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政办〔2023〕33号,2023年07月13日
4.《济源示范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济管办〔2024〕1号,2024年1月17日
摘要内容:移动源清单应当包含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移动源减排措施要求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三阶段以下排放标准和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依照重污染天气车辆禁限行通告,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二、管控区域、车型和时段
1.根据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城市建成区管控区域范围为北至北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经文昌南路转入S309,东至G208经济渎东路转入东环路,至北环路所合围的区域内城市道路,以上道路除北环路(水运至灵山段)、文昌南路、S309、G208、济渎东路外均包含本路。(注:管控区域随城市规划调整而调整)
2.移动源货车“白名单”制度适用于管控区域通行的载货汽车,包括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械等。
3.管控时间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2025年5月1日起为全时段管控。
三、部门职责分工
1.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货车“白名单”制度统一监督管理,牵头城市建成区货车“白名单”申报,并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2.公安局负责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及2025年5月1日后全时段,对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的“白名单”车辆豁免查禁。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城市市政环卫绿化等工程车辆的统计和“白名单”申报审核。
4.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物流车的统计和“白名单”申报审核。
四、移动源货车“白名单”审核原则
1.电动货车、氢能货车等新能源车辆豁免管控。
2.根据新能源化推广要求,实施分步压缩加严管理,逐步提升新能源车比例。2025年起货车“白名单”按新能源车辆、国六2:1比例申报,除危化品运输车辆外国五不得纳入白名单。
3.车辆“白名单”申报采取各部门分别统计,提前报备,特殊情况事后补报的原则相结合。
4.禁止排放超标、冒黑烟和无OBD监控系统等车辆申报。
5.暂不对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物流通道管控,需制定清洁运输方案,完成清洁运输比例要求。
五、申报审核报备程序
1.生产和运输物流企业根据保障城市运行和其他特殊需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包括车辆信息、用途、行驶路线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明确申报要求及程序,并向社会公开,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责任制。
3.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秋冬季(10月1日—次年3月底)于每月28日前将审核的“白名单”车辆向生态环境局报备,生态环境局每月月底前向公安部门通报下月“白名单”情况。
4.公安部门秋冬季管控期每月月底前向生态环境局反馈查禁违法通行情况。
5.2025年5月1日起全年实行。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细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移动源货车白名单制度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保障民生和城市运行的重要制度,也是推行货车新能源应用的阶段性措施,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水利等部门要落实好方案确定原则和工作程序,既要循序渐进,防止过严、过快对社会民生造成重大影响,又要防止过松、过慢,不能适应空气质量改善的严峻形势。
2.强化执法,依法推行建成区重柴禁行规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是《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的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大措施,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均有原则上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的要求,公安部门要用好电子通行证等智能化手段,在执行白名单制度下严格执法监管,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让新能源车享有更多的实惠、优惠。
3.国资带头,积极实施新能源推广应用。城投集团等国资企业和相关部门承担城市运行和建设的职能和任务,也是城市移动源污染的责任主体。一方面要稳妥落实民生保障,防止管控措施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又要带头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不断缩减白名单车辆数量,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管控成效和移动源减排实效。
4.强化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重污染天气重柴禁行和白名单制度是一项兼顾民生和空气质量改善的制度,更是一项逐步推行移动源新能源化的制度,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加强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提升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践行减污降碳和倡导绿色出行,杜绝和防范政策执行产生负面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