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受理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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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年产2.5万吨砼膨胀剂技改项目 | 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玉川大道南侧 | 济源市乾泰实业有限公司 | 济源市烨林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一、基本情况 济源市乾泰实业有限公司利用现有年产2.5万吨砼膨胀剂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改变原有采用石灰石和优质铝矾土生产砼膨胀剂的工艺方法,利用铝灰替代全部铝矾土与石灰石混合生产砼膨胀剂,燃料以焦炭全部替代煤炭;铝灰处置量为2.25万吨/年,均为二次铝灰。项目建设完成后砼膨胀剂生产规模保持不变。 二、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原料上料及破碎废气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回转窑窑尾废气经“臭氧氧化脱硝+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窑头出料口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熟料冷却、破碎、球磨、包装、熟料筒仓废气经各自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烟囱排放;铝灰储库氨气采用水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回转窑窑尾废气主要污染物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要求及济源示范区涉锅炉/炉窑通用行业(其他炉窑)绩效B级指标要求;铝灰储库氨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其他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通用行业B级绩效指标(济管环﹝2023﹞33号)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2. 废水:项目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与氨气喷淋塔废水均作为脱硫系统补充水,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等。全厂废水均不外排。 3.噪声:项目不新增高噪声设备,现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4.固废: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渣脱硫石膏等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铝灰包装袋、危废滤袋、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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